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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,在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来临之际,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维护公平正义,促进市场诚信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2023年3月,被告人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微信昵称为“金玉满堂野生特产0888088814”的人,并以236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8盒“悍马糖”,刘某某通过抖音、微信朋友图发布广告称“悍马糖”具有壮阳延时的功效,山东省聊城市的陈某某看到刘某某发布的广告后添加刘某某微信,后以6000元的价格从刘某某处购买8盒“悍马糖”。2023年4月,刘某某通过快递将该8盒“悍马糖”邮寄给陈某某,陈某某及其朋友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遂报案。经鉴定,从上述的“悍马糖”中检出他达拉非成分。
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最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。禁止被告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(供稿:高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