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公司都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吗
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。
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,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。
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,不设监事会。
法律依据:
《公司法》第四十条
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,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;
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主持;
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。
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,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。
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,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;
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,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
董事和监事的区别
董事和监事的区别在于职责不同,产生方式不同,职权范围不同。
1.职责不同:监事是监督者;董事是执行者。行使权不同:监事负责监督;董事进行决策,负责公司内外事务。目的不同:由于公司股东分散,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,监事设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、经理滥用职权,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。
2.产生方式不同: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,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。职范围不同:关于职范围,执行董事的职由公司章程规定,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范围予以规定。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,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。两者职范围相较,侧重点同,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,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。
3.职权范围不同: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。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,直接作出决定,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、盖章。
《公司法》第四十四条【董事会的组成】
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,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;但是,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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